近日,從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中發現,多家公司在政府采購中存在嚴重違法失信行為,具體情形如下:
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
重慶*潤教學設備有限公司、重慶*之龍體育設施有限公司、重慶*律商貿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參加重慶市武隆區應急管理局(以下簡稱:采購人)救災物資及救援物資設備(分包一)項目(項目號:21A00123)的政府采購活動。
重慶*潤教學設備有限公司、重慶*之龍體育設施有限公司、重慶*律商貿有限公司分別提供了植物羊絨保暖被的《檢驗報告》復印件,其上記載的檢測單位為廣東省質量計量監督檢測院。經重慶市財政局行政復議查證核實,不存在名為廣東省質量計量監督檢測院的機構。
同時,重慶*潤教學設備有限公司、重慶*之龍體育設施有限公司、重慶*律商貿有限公司分別還提供了棉大衣《檢驗檢測報告》(報告號TTTWT20236330)復印件,其上記載的送檢單位為石家莊市藁城區祥輝被服有限公司,檢測單位為天紡標檢測認證股份有限公司(國家服裝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天津)。經重慶市財政局行政復議函證天紡標檢測認證股份有限公司(國家服裝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天津),該公司復函表示:報告號TTTWT20236330《檢驗檢測報告》所有信息與該機構留檔報告內容不符。重慶市財政局函證石家莊市藁城區祥輝被服有限公司,復函表示:截止目前,我公司從未委托過天紡標檢測認證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過棉大衣等產品的檢測,報告與該公司無任何聯系。
基于以上事實,重慶市武隆區財政局認為重慶*潤教學設備有限公司、重慶*之龍體育設施有限公司、重慶*律商貿有限公司在參與本項目投標時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
處罰結果:重慶市武隆區財政局決定對重慶*潤教學設備有限公司、重慶*之龍體育設施有限公司、重慶*律商貿有限公司分別處以本項目采購金額604.5萬元千分之五的罰款30225元,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處罰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
公布日期: 2022-06-06 12:06
處罰日期: 2022-01-10
公布截止日期: 2023-01-09
執法單位: 重慶市武隆區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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