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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實驗儀器很多,中考的實驗題中經常出現有關實驗儀器的使用方法的考題,下面小編為同學們整理了一些化學儀器相關的知識,說說關于實驗儀器那些事。
初中化學實驗常用儀器(注意:儀器名稱不能寫錯別字):
可直接加熱的反應容器:試管、蒸發皿、燃燒匙、坩堝等
能間接加熱的反應容器:燒杯、燒瓶、錐形瓶(加熱,需加石棉網)
存放藥品的儀器:廣口瓶(固體)、細口瓶(液體)、滴瓶(少量液體)、集氣瓶(氣體)
加熱儀器:酒精燈
計量儀器:托盤天平(稱固體質量)、量筒(量液體體積)
分離儀器:漏斗
取用儀器:藥匙(粉末或小晶粒狀)、鑷子(塊狀或較大顆粒)、膠頭滴管(少量液體)
夾持儀器:試管夾、鐵架臺(帶鐵夾、鐵圈)、坩堝鉗其他儀器:長頸漏斗、石棉網、玻璃棒、試管刷、水槽不能加熱:量筒、集氣瓶、漏斗、溫度計、滴瓶、表面皿、廣口瓶、細口瓶等
下面詳細介紹一下中考化學會考查的20種實驗儀器:
1.試管
(1)用途:a.在常溫或加熱時,用作少量試劑的反應容器。b.溶解少量固體。c.收集少量氣體的容器。d.用于裝置成小型氣體的發生器。(2)注意事項:a.加熱時外壁必須干燥,不能驟熱驟冷,一般要先均勻受熱,然后才能集中受熱。防止試管受熱不均而破裂。b.加熱時,試管要先用鐵夾夾持固定在鐵架臺上(短時間加熱也可用試管夾夾持)。試管夾應夾在的中上部(離試管口的1/3處)。c.加熱固體時,試管口要略向下傾斜,且未冷前試管不能直立,避免管口冷凝水倒流使試管炸裂。d.加熱液體時,盛液量一般不超過試管容積的1/3 (防止液體受熱溢出),使試管與桌面約成45°的角度(增大受熱面積,防止暴沸),管口不能對著自己或別人(防止液體噴出傷人),反應時試管內的液體不超過試管容積的1/2。
2.燒杯
(1)用途:
a.溶解固體物質、配制溶液,以及溶液的稀釋、濃縮。
b.可用做較大量的物質間的反應容器。
(2)注意事項:
受熱時外壁要干燥,并放在石棉網上使其受熱均勻(防止受熱不均使燒杯炸裂),加液量般不超過容積的1/3(防止加熱沸騰使液體外溢)。
3.燒瓶
用途:常用做較大量的液體間的反應,也可用做氣體發生裝置。
4.錐形瓶
(1)用途:
a.加熱液體。
b.可用于裝置氣體發生器和洗瓶器。
c.可用于滴定中的受滴容器。
(2)注意事項:
使用燒瓶或錐形瓶時容積不得超過其容積的1/2。
5.蒸發皿
(1)用途:
通常用于溶液的濃縮或蒸干。(2)注意事項:
a.盛液量不能超過容積的2/3,防止加熱時液體沸騰外濺。b.均勻加熱,不可驟冷(防止破裂)。c.熱的蒸發皿要用坩堝鉗夾取。
6.膠頭滴管
(1)用途:
膠頭滴管用于吸取和滴加少量液體。滴瓶用于盛放少量液休藥品。
(2)注意事項:
a.先排空再吸液。b.懸空垂直放在試管口上方,以免污染滴管,滴管管口不能伸入受滴容器(防止滴管沾上其他試劑)。c.吸取液體后,應保持膠頭在上,不能向下或平放,防止液體倒流、沾污試劑或腐蝕膠頭。d.除吸同一試劑外,用過后應立即洗凈,再去吸取其他藥品,未經洗滌的滴管嚴禁吸取別的試劑(防止試劑相互污染)。e.滴瓶上的滴管與瓶配套使用,滴液后應立即插入原瓶內,不得弄臟,也不必用水沖洗。
7.量筒
(1)用途:
用于量取一定量體積液體的儀器。(2)注意事項:
a.不能在量筒內稀釋或配制溶液,決不能對量筒加熱。b.不能在量筒里進行化學反應。c.在量液體時,要根據所量的體積來選擇大小恰當的量筒(否則會造成較大的誤差),讀數時應將量筒垂直平穩放在桌面上,并使量筒的刻度與量筒內的液體凹液面的最低點保持在同一水平面。
8.托盤天平
(1)用途:
稱量儀器,一般精確到0.1克。
(2)注意事項:
稱量物放在左盤,砝碼按由大到小的順序放在右盤,取用砝碼要用鑷子,不能直接用手,天平不能稱量熱的物體,被稱物體不能直接放在托盤上,要在兩邊先放上等質量的紙,易潮解的藥品或有腐蝕性的藥品(如氮氧化鈉固體)必須放在玻璃器皿中稱量。
9.集氣瓶
(1)用途:
用于收集或短時間貯存少量氣體,也可用于進行某些物質和氣體燃燒的反應器。(2)注意事項:
a.不能加熱。
b.收集或貯存氣體時,要配以毛玻璃片遮蓋。
c.在瓶內作物質燃燒反應時,若固體生成,瓶底應加少量水或少量細沙。
10.廣口瓶
用途:常用于盛放固體試劑,也可用做洗氣瓶。
11.細口瓶
用途:用于盛放液體試劑。棕色的細口瓶用于盛裝需要避光保存的物質,存放堿溶液時試劑瓶應用橡皮塞,不能用玻璃塞。
12.漏斗
用途:用于向細口容器內注入液體或用于過濾裝置。
13.長頸漏斗
用途:用于向反應容器內注入液體,若用來制取氣體,則長頸漏斗的下端管口要插入液面以下,形成液封 (防止氣體從長頸斗中逸出)。
14.分液漏斗
用途:主要用于分離兩種互不相溶且密度不同的液體,也可用于向反應容器中滴加液體,可控制液體的用量。
15.試管夾
(1)用途:
用于夾持試管,給試管加熱。(2)注意事項:
a.使用時從試管的底部往上套,夾在試管的中上部(或夾在距管口1/3) (防止雜質落入試管)。b.不要把拇指按在試管夾短柄上。
16.鐵架臺
(1)用途:
用于固定和支持各種儀器,一般常用于過濾、加熱等實驗操作。(2)注意事項:a.鐵夾和十字夾缺口位置要向上,以便于操作和保證安全。b.重物要固定在鐵架臺底座大面一側,使重心落在底座內。
17.酒精燈
(1)用途:
化學實驗室常用的加熱儀器。
(2)注意事項:
a.使用時先將燈放穩,燈帽取下直立在燈的右側,以防止滾動和便于取用。
b.使用前檢查并調整燈芯(保證更充分地燃燒,火焰保持較高的溫度)。
c.燈體內的酒精不可超過容積的2/3 ,也不應少于1/4 (酒精過多,在加熱或移動時易溢出;太少,加熱酒精蒸氣易引起爆炸)。
d.禁止向燃著的酒精燈內添加酒精(防止酒精灑出引起火災)。
e.禁止用燃著的酒精燈直接點燃另一酒精燈,應用火柴從側面點燃酒精燈(防止酒精灑出引起火災)。
f.酒精燈的外焰溫度最高,應在外焰部分加熱,先預熱后集中加熱,要防止燈芯與熱的玻璃器皿接觸(以防玻璃器皿受損)。
g.用完酒精燈后,必須用燈帽蓋滅,不可用嘴吹滅 (防止將火焰沿著燈頸吹入燈內) 。
h.若有酒精灑到桌面并燃燒起來,應立即用濕布撲蓋或撒沙土撲滅火焰,不能用水沖,以免火勢蔓延。
18.玻璃棒
(1)用途:
攪拌(加速溶解)、引流(過濾或轉移液體)。
(2)注意事項:
a.攪拌時不要碰撞容器壁。
b.用后及時擦洗干凈。
19.溫度計
(1)用途:
測量溫度。
(2)注意事項:
剛用過的高溫溫度計不可立即用冷水沖洗。
20.藥匙
用途:用于取用粉末或小粒狀的固體藥品,每次用后要將藥匙用干凈的濾紙擦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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