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物的危險性,大致可根據其燃點加以判斷。燃點越低,危險性就越大。但是,即使燃點較高的物質,當加熱到其燃點以上的溫度時,也是危險的。據報道,由此種情況發生的事故特別多。因此,必須加以注意。
所謂燃點,即在液面上,液體的蒸氣與空氣混合,構成能著火的蒸氣濃度時的最低溫度,稱為該液體物質的燃點。而所謂著火點(著火溫度),系可燃物在空氣中加熱而能自行著火的最低溫度。物質的燃點或著火點,在相同的測定條件下,其所測得的結果產生微小的偏差,故很難說得上是物質的固有常數,但是,二者均為物質的重要物理性質。
表3 易燃物質的分類
特別易燃物質
此類物質有:乙醚、二硫化碳、乙醛、戊烷、異戊烷、氧化丙烯、二乙烯醚、羰基鎳、烷基鋁等。
注意事項
1).由于著火溫度及燃點極低而很易著火,所以使用時,必須熄滅附近的火源。
2).因為沸點低,爆炸濃度范圍較寬,因此,要保持室內通風良好,以免其蒸氣滯留在使用場所。
3).此類物質一旦著火,爆炸范圍很寬,由此引起的火災很難撲滅。
4).容器中貯存的易燃物減少了時,往往容易著火爆炸,要加以注意。
防護方法
對有毒性的物質,要戴防毒面具和橡皮手套進行處理。
滅火方法
由這類物質引起火災時,用二氧化碳或粉末滅火器滅火。但對其周圍的可燃物著火時,則用水滅火較好。
事故例子
乙醚從貯瓶中滲出,由遠離兩米以外的燃燒器的火焰引起著火。
正在洗滌剩有少量乙醚的燒瓶時,突然由熱水器的火焰燃著而引起著火。
將盛有乙醚溶液的燒瓶放入冰箱保存時,漏出乙醚蒸氣,由箱內電器開關產生的火花引起著火爆炸,箱門被炸飛(乙醚之類物質要放入有防爆裝置的冰箱內保存)。
焚燒二硫化碳廢液時,在點火的瞬間,產生爆炸性的火焰飛散而燒傷(焚燒這類物質時,應在開闊的地方,于遠處投入燃著的木片進行點火)。
一般易燃性物質
高度易燃性物質(閃點在20℃以下)
它包括:(第一類石油產品)石油醚、汽油、輕質汽油、揮發油、己烷、庚烷、辛烷、戊烯、鄰二甲苯、醇類(甲基—~戊基—)、二甲醚、二氧雜環己烷、乙縮醛、丙酮、甲乙酮、三聚乙醛等。
甲酸酯類(甲基—~戊基—)、乙酸酯類(甲基—~戊基—)、乙腈(CH3CN)、吡啶、氯苯等。
中等易燃性物質(閃點在20~70℃之間)
它包括:(第2類石油產品)煤油、輕油、松節油、樟腦油、二甲苯、苯乙烯、烯丙醇、環己醇、2—乙氧基乙醇、苯甲醛、甲酸、乙酸等。
(第3類石油產品)重油、雜酚油、錠子油、透平油、變壓器油、1,2,3,4——四氫化萘、乙二醇、二甘醇、乙酰乙酸乙酯、乙醇胺、硝基苯、苯胺、鄰甲苯胺等。
低易燃性物質(閃點在70℃以上)
它包括:(第4類石油產品)齒輪油、馬達油之類重質潤滑油,及鄰苯二甲酸二丁酯、鄰苯二甲酸二辛酯之類增塑劑。
(動植物油類產品)亞麻仁油、豆油、椰子油、沙丁魚油、鯨魚油、蠶蛹油等。
注意事項
1、高度易燃性物質雖不象特別易燃物質那樣易燃,但它的易燃性仍很高。由電開關及靜電產生的火花、赤熱物體及煙頭殘火等,都會引起著火燃燒。因而,注意不要把它靠近火源,或用明火直接加熱。
2、中等易燃性物質,加熱時容易著火。用敞口容器將其加熱時,必須注意防止其蒸氣滯留不散。
3、低易燃性物質,高溫加熱時分解放出氣體,容易引起著火。并且,如果混入水之類雜物,即會產生爆沸,致使引起熱溶液飛濺而著火。
4、通常,物質的蒸氣比重大的,則其蒸氣容易滯留。因此,必須保持使用地點通風良好。
5、閃點高的物質,一旦著火,因其溶液溫度很高,一般難于撲滅。
防護方法
加熱或處理量很大時,要準備好或戴上防護面具及棉紗手套。
滅火方法
此類物質著火,當其燃燒范圍較小時,用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火勢擴大時,最好用大量水滅火。
事故例子
蒸餾甲苯的過程中,忘記加入沸石,發生爆沸而引起著火。
將還剩有有機溶劑的容器進行玻璃加工時,引起著火爆炸而受傷。
把沾有廢汽油的東西投入火中焚燒時,產生意想不到的猛烈火焰而燒傷。
用丙酮洗滌燒瓶,然后置于干燥箱中進行干燥時,殘留的丙酮氣化而引起爆炸。干燥箱的門被炸壞飛至遠處。
將經過加熱的溶液,于分液漏斗中用二甲苯進行萃取,當打開分液漏斗的旋塞時,噴出二甲苯而引起著火。
將潤滑油進行減壓蒸餾時,用氣體火焰直接加熱。蒸完后,立刻打開減壓旋塞,于燒瓶中放入空氣時發生爆炸。
將油浴加熱到高溫的過程中,當熄滅氣體火焰而關閉空氣開關時,突然伸出很長的搖曳火焰而使油浴著火(熄滅氣體火焰時,要先關閉其主要氣源的旋塞)。
對著火的油浴覆蓋四氯化碳進行滅火時,結果它在油中沸騰,致使著火的油飛濺反而使火勢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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