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設備事故管理規定
為加強車間設備管理和安全管理,確保生產中發生的設備事故能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減少因設備事故造成的各種損失,保證設備的安全穩定運行,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定義
1、設備事故是指設備及儀器儀表非正常損壞,致使減產、停產,動力供應中斷,效能降低,人身傷亡等。
2、故障:設備雖出現非正常損壞,但損失、停歇時間及對生產的影響低于設備事故規定的范圍,稱作故障。
二、事故分類
1、設備事故分為特大、重大、一般、輕微等四類,具體標準如下:
(1)特大事故:設備嚴重損壞,造成損失在20000元以上;三人或三人以上重傷;造成人員死亡;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其他事故均列為特大事故;
(2)重大事故:設備嚴重損壞,造成損失在5000~20000元之間的;造成停產達8小時及以上的;或雖未達上述條件,但性質惡劣,影響嚴重的其他事故均列為重大事故。
(3)一般事故:設備零部件損壞,造成損失在1000~49999元之間的;或造成停產達4小時及以上的設備事故。
(4)輕微事故:造成損失在1000元以下的或造成停產達2小時及以上的。
2、設備事故根據事故性質分為以下三種,:
(1)責任事故:指不遵守崗位操作規程、擅離職守、維修不良、設備超負荷運轉等人為原因造成的設備損壞、停產或效能降低的;
(2)質量事故:指設備因設計、制造、質量低劣、安裝或檢修不當造成的設備損壞、停產或效能降低的;
(3)自然事故:指因自然災害造成設備損壞的。
三、事故處理
1、設備事故發生時,應立即停止操作,保護現場,不接觸和移動現場物品,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同時操作人員應立即向部門主管或設備管理人員報告;
2、特大、重大設備事故,由總經理主持調查,并上報主管部門;普通設備事故或性質嚴重的微小事故,由生產經理主持組織人員對事故進行調查、研究和分析,找出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對微小事故及惡性未遂事故,車間必須找出原因事故,進行整改和處理;
3、造成產品質量事故的按《產品質量管理考核規定》處理;
4、設備事故發生后必須本著四不放過原則,由經理組織相關人員查看現場,進行現場分析,并對原始數據和憑證進行收集,詳細記錄。
四、責任追償
1、設備事故發生后,根據事故分類和性質,結合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等情形,對事故相關責任者進行處理,具體處罰標準為:
(1)造成特大責任事故的,對責任人追償10%的經濟損失,公司直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并視情況確定是否追究其法律責任;
(2)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直接給予責任人降職或降薪處分,按經濟損失的8%進行賠償,并在全廠內進行書面通報批評;
(3)造成一般責任事故的,扣除責任人當月考核工資、給予200-500元的處罰,并在公司內進行書面通報批評;
(4)造成輕微責任事故的,對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給予50-200元的處罰,并在公司內部會議上進行口頭批評;
(5)除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外,還將對經理進行連帶責任處罰,處罰金額按事故造成經濟損失1%-20%的標準進行;
2、防范措施不得力或不落實的,導致重復發生類似的設備事故,給予50-500元的處罰;
3、事故發生后有隱瞞事故、曲解事故、弄虛作假、不按時報告等情形的,一律按隱瞞事故從嚴處理;
4、因故意違章操作而發生設備事故且拒不聽勸告、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除需全額賠償公司所有損失外,還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5、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發生的,給予50-300元的獎勵;
6、對發生的事故能如實反映真相,并及時舉報不良隱瞞事故行為的,給予舉報者50-500元的獎勵。
五、附則
1、本規定未盡事宜的,由經理辦公會討論決定;
2、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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